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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会计师事务所新的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开展变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浙江省物价局经屡次调研和洽谈,近来由浙江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告诉》(浙价服[2011]91号),新的收费标准从2011年5月1日起履行。

  《告诉》主要内容有: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商场调节价;二是审计和验资收费标准依照政府指导价上浮不超越30%,下浮不低于运营本钱的准则收取;三是触及企业注册资本改变的验资可按注册资本改变后同档收费标准进步40%履行,但不得另行收取审计费用。

  新收费标准的出台,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健康开展将起到活跃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