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案例展示 分类
金宏气体(688106):金宏气体: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容诚已连续多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聘请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依据证监会、财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办字〔2023〕76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 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人。

  信永中和 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家,收费总额 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7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截止 2023年 6月 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人次、行政处罚 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人次和纪律处分 0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跃华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来千先生,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 超过 1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人:牟宇红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4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 160.0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已连续 15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容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容诚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容诚已连续多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聘请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依据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办字〔2023〕76 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企业来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赞同公司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做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企业来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赞同公司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 10月 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