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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刘绍秋、余龙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你们在履行瑞斯康达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2019年和2020年审计事务时,对《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有必要了解的内容》《了解内部操控的程序》《了解和点评企业层面内部操控的程序》的有关内容填写和描绘与实践履行审计程序得出的定论不一致,存在填写和描绘过错的状况。

  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草稿》(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八条第二项和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则。

  在深蓝迅通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你们拟对运营收入履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包含获得并核对出售发票。实践履行过程中,未获得公司对客户富申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富申实业)开具的出售发票,草稿中未记录富申实业不收发票的原因及审计定论。

  一是你们对供货商重庆天宇星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天宇)、上海海高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高)进行核对时,仅从是否与瑞斯康达及其股东存在相关联系视点进行核对,未发现两公司之间有一起股东北京赛普工信出资办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普工信)。赛普工信是重庆天宇和上海海高的第二大股东,别离持有重庆天宇和上海海高的股权为40%、16%。

  二是查阅外部信息时缺少必定的工作慎重。深蓝迅通2020年审计草稿中记录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揭露发行公司债券严重事项受托办理暂时公告》(以下简称《华讯方舟债券保管公告》),以及富申实业与华讯方舟的买卖金额和占比状况。经查,2020年6月15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华讯方舟收入真实性、往来款项真实性、存货存在性、内控失效、继续运营才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华讯方舟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明定见的审计报告,其间,关于华讯方舟与富申实业的买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称“无法判别华讯方舟与富申实业收入的真实性”。你们在引证《华讯方舟债券保管公告》时缺少必定的慎重,没有进一步全面、进一步探索华讯方舟与富申实业相关专网事务的真实状况。

  2020年年报审计的草稿中留存了向富申实业发送的三份询证函的复印件,其间,一份是应收账款询证函(函证内容是应收账款余额和买卖额),一份是预收账款询证函,一份是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询证函。富申实业对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询证函进行了回函,对其他两份未回函。你们对富申实业不回买卖额的景象未坚持足够的工作置疑。

  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根底要求》(2019年2月20日修订版)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草稿》(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八条的规则。

  刘绍秋作为瑞斯康达2019年至2020年度签字会计师、深蓝迅通2019年度签字会计师,经检查2019年和2020年审计工作草稿,发现其未实质性参加2019年度审计的项目组评论、未实质性参加2019年和2020年现场审计事务。

  刘绍秋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原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施行的质量操控》(2019年2月20日修订版)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则。

  我办确定,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法》《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原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的规则。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则,我办决议对你们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办理办法。

  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