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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服务”到底该收多少钱?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现在执行的收费标准是2001年9月7日修订的,13年的时间,沧海桑田,我们国家的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前的物价水平已非2001年可比,人工薪酬等固定成本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可是,事务所业务收费仍在执行十余年前的标准,无论怎么说,这也是不合理的。业内要求提高收费水平的呼声愈来愈高,对原收费标准做修改势在必行!

  然而,怎么改呢?作者觉得,肯定不能采用简单地将原收费标准数字翻番的方法,因为这被当下行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所制约,而且原标准中以企业资产规模为基础的计价方法也并不科学,已经被行业内的主流观点所摒弃。

  主流观点认为: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制定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该条规定,收费标准“应当以审计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担接受的能力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确定。核定审计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应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必要执业程序为依据,并考虑执业责任风险和人员培训费用等因素”。

  笔者认为,要确定审计收费标准,应基于上述《管理办法》,同时参照世界通行的做法,考虑以“工时收费”作为修改方向,是最佳方案。

  收费金额=[∑(不同级别人员单位工时收费×相应服务工时)+客户负担的差旅费等期间费用]×(1+增值税率及附加)

  该公式的构想是,在一个审计服务项目中,将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或股东等高层管理者、部门经理或高级经理等中层管理人员、经理或项目经理等业务项目负责人、审计师或审计员等熟练专业技术人员、审计助理或实习生等初级业务员、相关行政人员等不同级别人员提供的外勤和后期服务的工时详细记录、汇总,分别按不同级别人员的单位工时收费计算出基础收费,再考虑差旅费、增值税等相关服务价格构成因素,确定当前一个合理的服务收费金额。

  在上述公式组成的4个要素中,“客户负担的差旅费等期间费用”这一项是或有收费。该收费目前在部分事务所的部分业务中能体现,更多的事务所及审计项目则不包含该收费项目。作者觉得,是否包含“客户负担的差旅费等期间费用”,这取决于事务所的定价策略、历史沿袭、合伙人能力、客户质量以及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不应强制规定。

  “服务工时”和“增值税率”这两项是变量,即,其中服务工时因不同企业、不同规模、不一样的要求、不同地域等种种不一样的情况而千差万别,很难穷尽规定;增值税率分为6%与3%两档,同时还有按增值税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后增值税率及附加有6.6%与3.3%两档。这两项变量需要由各事务所依据自己情况、项目情况确定,无法统一规定。

  综上所述,在上述收费金额公式中,总计4项内容,有3项内容无须确定或不能给定。那么,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就只有1个,即,确定一个合理的“不同级别人员单位工时收费”。有了这个“不同级别人员单位工时收费”,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针对千差万别的业务项目,根据统计的工时数,计算出相对合理的收费金额。

  关于怎么样确定不同级别人员单位工时收费,按照有关价格形成论述中的那个著名的公式“W=c+v+m=k+p”,可以建立“不同级别人员单位工时收费”的公式:

  不同级别人员单位工时收费=不同级别人员单位工时成本×(1+行业平均利润率)×(1+修正率)

  此公式的核心是怎么样确定“不同级别人员单位工时成本”问题。针对事务所这有两个方法,一个是利用自下而上的相关因素堆积的方法,一个是利用自上而下的成本费用分摊的方法。

  第一种用相关因素堆积的方法确定不同级别人员单位工时成本的思路,是将构成不同级别人员服务工时成本的直接、间接因素叠加,从而计算出不同级别人员总工时成本,再除以法定总工时数计算出单位工时成本。“不同级别人员单位工时成本”公式如下:

  不同级别人员单位工时成本=不同级别人员(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经营费用)/法定工时

  上述公式构成中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经营费用”、“法定工时”4个要素中,“直接成本”要素的构成清晰、明确,可以准确地计算得出。

  直接成本=工资薪酬+事务所负担的“五险一金”+福利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事务所负担的个人会费

  其中,在工资薪酬方面,目前已经有成熟的用工市场。拟招聘不同级别的人员,相应的薪酬公开透明,通常来说,事务所要聘用到合适的人员,付出的薪酬只高不低。这样,不同级别人员的薪酬能够最终靠信息收集或调查取得真实数据。需要非常指出的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从业人员的加班薪酬占据工资的相当比例,而加班时间是无法在聘用合同中提前确定的。因此,该“工资薪酬”不应简单地以合同薪酬作为依据,而应以实际发放为标准。同时,“五险一金”由单位承担的比例最低值分别为“20%的养老保险”、“10%的医疗保险”、“0.5%的工伤保险”、“1%的失业保险”、“0.8%的生育保险”以及“12%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为工资薪酬的44.3%;“福利费用”为工资薪酬的14%;“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薪酬的2.5%;“工会经费”为工资薪酬的2%。上述直接费用合计为工资薪酬的62.8%。当然,依规定,还需要仔细考虑缴费基数的问题,但绝大多数行业从业人员适用这一比率。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目前大多数由事务所负担,个别事务所要求个人负担,每人每年1000元;非注师不缴纳,此项为0。

  间接成本为团体会费分摊到个人身上的金额,事务所年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按收入的1%收取;超出5000万元的部分,0.8%。

  经营费用是除上述成本以外的其他维持事务所正常运作的相关联的费用,包括房租、水、电、气、物业管理、通信、网络费用、折旧等分摊到个人身上的金额。

  第二种用成本费用分摊的方法确定不同级别人员单位工时成本的思路,则是直接将事务所全部成本费用分摊到个人,据以确定不同级别人员单位工时成本。这一方法的优点是简便,并且不会将成本费用遗漏。同时,其难点也有两个:一是如何合理地分摊到不同级别的个人身上,二是目前各事务所助理人员变动较大,数量不恒定,需要做大量的数据搜集工作。

  笔者认为,可行的办法是,根据不同级别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分别设定权重,如将助理级人员的权重设为1,其他层级的人员经过调查、统计、分析、计算后分别给出相应权重,据此首先计算出“基础单位工时成本”,而后再按权重计算出不同级别人员单位工时成本。

  基础单位工时成本=∑[事务所全部成本费用/∑(各级别人数×各级别权重)]/事务所数量×法定工时

  此方法的关键点在于确定不同级别人员的权重。而权重的设计,需要大量的数据分析支持。上述按照不同级别人员薪酬水平比例确定权重只是其中一种途径,最终需要组织研究团队通过大量艰苦细致地工作加以解决。

  “行业平均利润率”有两种,一是当前实际行业平均利润率,该数据能够最终靠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掌握的事务所年报数据计算得出;二是期望行业平均利润率。鉴于当前行业收入水平相对过低是此次调整收费标准的起因,因此该比例应为期望行业平均利润率。行业平均利润率的确定应考虑相关因素,如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社会心理承担接受的能力以及国家宏观发展规划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等,不应畸高也不能偏低。在制订过程中,可以借鉴与注册会计师相近的咨询类服务行业平均利润率,如律师、券商等。

  “修正率”是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制定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审计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担接受的能力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确定”这一规定考虑设立的。

  笔者认为,这一项目的设立考虑了更加完整的计价影响因素,使得单位工时收费的计价模型在整体上更加趋于科学与合理。但是这一比率的数值为多少最合理,还需要做大量的研究与计算。能确定的是,基于北京在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北京经济社会的发达程度以及北京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目标这三个因素,这个“修正率”一定大于0。

  综上所述,作者觉得,欲研究行业服务收费调整,应该以“工时收费”为研究方向;而欲研究调整“工时收费”,必研究确定5个要素,即“不同级别人员工资薪酬”的行业平均值、“间接成本和经营费用”的科学分摊方法、“不同级别人员权重”合理数值和人员分级、“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修正率”的公允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