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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关于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标准银行函证及回函作业的告诉》(财会〔2020〕12号)和《银行函证及回函作业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的相关规则,现将我行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我行运营办理部会集受理本行开立账户的以邮递或现场跟函方法发函的函证事务。

  1.询证函应契合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的《银行函证及回函作业操作指引》规则的询证函格局及要素(点击文末附件可下载)。询证函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含骑缝章)。

  2.跟函所需材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作业证、介绍信(均需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