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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务厅关于从头发布全省审计体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规范的告诉

  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则》,现将全省审计体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规范予以从头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二、执收单位一定要严格履行规则的收费项目和规范,在执收场所的夺目方位对收费项目、规模(含减免规模)和规范等进行公示,运用省财务厅一致印制的非税收入收据,自觉承受财务、物价部门的监督查看。

  三、审计体系内举行(含各级机关和机关授权或托付的事业单位)三个月以内培训班的收费,由主管部门按省财务厅、省物价局的规则处理。

  四、本告诉自发文之日起履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务厅关于从头发布全省审计体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规范的告诉》(湘价费〔2004〕45号)一起废止。

  抄送:国家发改委、财务部,省审计厅、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1、考试科目共四科。考试费中已含报名费。2、对就读审计、会计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折半收取;对从事审计、会计专业教育的教育工作者免收。3、报名考务费的38%上交中心国库。

  1、考试科目共二科。2、高档审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费中含上交审计署每科50元的考务费,中级和初级审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费中含上交审计署每科12元的考务费。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务厅关于从头发布全省审计体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规范的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