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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解答 AMBERS系统“私募年度审计报告”端口已开放

  近日,AMBERS系统的“私募年度审计报告”端口已开放,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于

  据统计,2017年,由于未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被列入异常公示的私募机构,共计859家。而2018年协会将3202家未依规定提交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或累计两次未按时履行季度更新义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异常公示。

  2018年12月私募基金行业首次被纳入全国经济普查,AMBERS系统此次也对审计报告模块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此次的审计报告报送有哪些大家常见的问题和注意要点,积募来给大家梳理一下。

  1.2018年之前成立的公司,正在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人需要填写财务信息,上传审计报告(但目前需要填写的信息暂时与之前没有变化)

  2.目前已经登记的私募管理人都需要更新上一年度的财务信息,上传审计报告(需要按照最新的要求更新公司财务详细信息)

  2014年 8月21施行的《私募互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一般会先找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对应材料后,由会所出具审计报告,然后填报系统就可以了。

  在“管理人登记”栏目下,有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更新”,进入之后可以下载一个《填报字段说明》的文件。

  以下为文件截图,在此不再赘述。没找到的小伙伴也可以在积募后台回复“审计报告”下载。

  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式,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可以更改。

  根据本期会计科目(1)“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一般与期末贷方余额相等,因为年初贷方余额为零),(2)“进项税额”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即期末借方余额 - 年初借方余额,(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一般与期末借方余额相等,因为年初借方余额为零),取值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减免税款 + 出口退税

  根据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32号”版式为例)“销项税额”(第11栏)、“进项税额”(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第14栏)、“免、抵、退应退税额”(第15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21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栏目“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中“本年累计”列,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 +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应纳税额减征额

  (1)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能为负数。

  (2)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加增值税减免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形成企业缴纳义务。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没有明确要求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准确的通过私募管理人业务实际的需求选择,如果还没有着落的小伙伴也能联系我们积募团队的成员或者添加“积募小积灵,jmxjl666”。

  此次提交的是管理人的年度审计报告。那产品的呢?什么样的产品要出示审计报告呢?

  公司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有第三款“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四款“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果有限合伙协议里没有约定本基金不审计,则信披系统中上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果合伙协议里约定可以不审计,那上传普通的财务年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