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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部令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处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造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处理,进步工程造价咨询作业质量,保护建造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批阅项目设定行政答应的决议》,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处理,应当恪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承受托付,对建造项目出资、工程造价的确认与操控供给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从独立、客观、公平、诚实信誉的准则,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处理作业。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能担任人已获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档专业技能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作业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间,具有工程或许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获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别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作业的阅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契合国家规则的作业年纪(出资人在外);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能担任人已获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档专业技能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作业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间,具有工程或许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获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别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作业的阅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契合国家规则的作业年纪(出资人在外);

  第十一条恳求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恳求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提出恳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应当自受理恳求资料之日起20日内查看结束,并将初审定见和悉数恳求资料报国务院建造主管部分;国务院建造主管部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恳求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查看决议。其间,恳求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商同级有关专业部分查看决议。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答应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依法确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答应的决议报国务院建造主管部分存案。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能担任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能担任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根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据;

  (五)企业交纳经营收入的经营税发票或税务部分出具的交纳工程造价咨询经营收入的经营税完税证明;企业经营收入含其他事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经营收入的财政审计陈述;

  新恳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求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资料。

  第十四条新恳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规范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时1年。

  暂定时届满需持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时届满30日前,向资质答应机关恳求换发资质证书。契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答应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准予资质答应的,资质答应机关应当向恳求人颁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造主管部分一致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平等法令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丢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大众媒体上声明报废后,向资质答应机关恳求补办。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求持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答应机关提出资质连续恳求。资质答应机关应当根据恳求作出是否准予连续的决议。准予连续的,资质有效期连续3年。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称号、居处、安排形式、法定代表人、技能担任人、注册资本等事项产生改变的,应当自改变建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答应机关处理资质证书改变手续。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兼并的,兼并后存续或许新建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能够继承兼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契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继承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契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能够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造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

  (一)建造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出资预算、项目经济评价陈述的编制和审阅;

  (二)建造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阅,并合作规划方案比选、优化规划、限额规划等作业进行工程造价剖析与操控;

  (三)建造项目合同价款的确认(包含投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阅);合同价款的签定与调整(包含工程改变、工程恰谈和索赔费用的核算)及工程款付出,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陈述的编制与审阅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能够对建造项目的安排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许若干阶段的处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受各类建造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时,应当与托付人缔结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托付人能够参照《建造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演示文本)缔结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则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效果文件。

  工程造价效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称号、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履行咨询事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收取分支机构经营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存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应当在承受存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造主管部分存案。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应当由建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担任承受工程造价咨询事务、缔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效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受工程造价咨询事务、缔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效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受工程造价咨询事务的,应当自承受事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造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存案。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依照有关规则,由当事人在建造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好。

  (三)一起承受投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

  第二十八条除法令、法规还有规则外,未经托付人书面赞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供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事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有关专业部分应当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则,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查看。

  (一)要求被查看单位供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的文档,有关技能档案处理准则、质量操操控度、财政处理准则的文件;

  (二)进入被查看单位进行查看,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效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平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监督查看机关进行监督查看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查看人员参与,并出示法律证件,不得阻碍被查看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讨取或许收受资产、获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资质答应机关或许其上级机关,根据好坏关系人的恳求或许根据职权,能够吊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资质答应机关作业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答应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吊销。

  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契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答应机关根据好坏关系人的恳求或许根据职权,能够责令其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能够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资质答应机关应当依法刊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向资质答应机关供给实在、精确、完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誉档案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誉档案应当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根本状况、成绩、杰出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告发处理、行政处罚等状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载记入其信誉档案。

  第三十六条恳求人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恳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许不予资质答应,并给予正告,恳求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恳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或许有关专业部分给予正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恳求人3年内不得再次恳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八条未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许逾越资质等级承受工程造价咨询事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或许有关专业部分给予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背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处理资质证书改变手续的,由资质答应机关责令期限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或许有关专业部分给予正告,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或许有关专业部分给予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资质答应机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分或许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契合法定条件的恳求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答应或许逾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答应决议的;

  (二)对契合法定条件的恳求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答应或许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答应决议的;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0年1月25日建造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处理办法》(建造部令第74号)一起废止。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六)项和第十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则,暂不适用于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没有进行改制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