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杭州一评价公司被指轻视地价

  2009年,陈松林通过招拍挂方法,以1.63亿元购得一块土地并进行开发。后因债款纠纷,陈松林运营的公司被法院裁决破产,该地块包含房产被评价、拍卖。

  陈松林说,依照当年的价格,该地块每平方米至少在2万元以上,估值至少6亿元。但当地一评价公司给出的评价价仅为1.36亿元。

  陈松林说,一个月后,网上挂出了涉案财物的房子出售的信息,并以均价每平方米2.5到2.7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一空,总出售价挨近8个亿。

  2000年3月,陈松林在杭州市成立了浙江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公司),公司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

  2009年9月,中意公司通过招拍挂(挂牌出让)方式,拍得了坐落余杭区南苑大街新丰村商住地块。该地块总面积为1.121500公顷,土地用处系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土地运用年限为70年,当年的成交价格为1.63亿元。2010年6月,中意公司付清了土地出让金。

  拍买这块地时,陈松林现金并不富余,所以从浙江金桥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担保公司)借了部分资金交纳出让金,并将公司公章、财政章交金桥担保公司保管,开销、还款均通过金桥担保公司经手。

  随后,中意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了开发建造。到2014年,两栋14层的住宅楼现已封顶,一栋25层的住宅楼和15层的商业办公楼现已建至4层。总建筑面积为31402平方米,地下车位400余个。

  公司情况为何到这样一个地步?陈松林说:“由于有笔巨额债款不能认可,导致中意公司被出借人连续申述。”

  陈松林说的这笔债款发生在2015年。这一年,余杭区钱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钱塘小额贷公司)还有其他几家公司将中意公司申述到余杭区公民法院,申请将中意公司破产。余杭法院于2015年6月9日裁决受理了中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余杭法院审理后以为,中意公司已资不抵债,裁决中意公司进行破产程序,并于2015年6月18日指定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意公司破产办理人。

  几经周折,中意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杭州永信财物评价有限公司(下称永信评价公司)承受办理人托付,对中意公司坐落南苑大街新丰村商住地块(总面积为1.121500公顷)地块和地上地下建筑物进行评价,即“名仕苑”二期项目。

  陈松林过后说,其时,中意公司坐落余杭区公民大路438号的“名仕苑”二期项目80%的工程已建造完结:现已封顶的两栋14层住宅楼,现已建至4层的商业办公楼以及地下车位400余个。中意公司完全能够不破产,应由中意公司继续开发项目,之后的出售款用于清偿债款。

  他指出,2016年据该项目仅百米之外的抱负银泰城在网上挂出的出售价格已达每平方米2万元。假如依照这个价格进行出售,总财物约6亿元左右。该项目建造结束,即可资金回笼清偿一切债款。

  2016年11月28日,永信评价公司出具了一份《评价陈述》。该陈述内容显现,被评价的财物是:名仕苑”二期的6号、7号、8号、9号在建高楼及其地下1、2层的400余个停车位,以及国有土地运用权、小型汽车3辆,资料、施工设备用具及办公设备等。总评价价为1.6亿元,清算价值为1.36亿元。评价基准日为2016年9月30日。

  2017年5月27日,中意公司破产办理人在淘宝网发布依据《评价陈述》摘抄的相关财物信息。同年6月28日,淘宝网发布《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承认书》,承认杭州美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美润公司”)以3亿零30万元价格成交涉案财物。

  陈松林说,上述财物被拍卖前,他对《评价陈述》并不知情,《评价陈述》在拍卖前一向未让股东检查。

  陈松林告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该地块早在2009年通过招拍挂摘牌购买时,纯地价都现已超越1.6亿元,后来又通过几回的地价提价,公司涉案财物远远高于评价价和起拍价,即便最终成交的3亿零30万元也低于其实践价值。

  陈松林说,该评价价格居然低于中意公司于2009年9月从余杭区国土局受让上述土地时的价格1.63亿元,这令他无法承受。

  过后经他了解,涉案财物的房子在被拍卖后,美润公司在网上出售的价格均价都在每平方米2.4到2.8万元,最终总出售价挨近8亿多元。

  记者在网上检索到,“美润公司”2018年在网上售卖的其中被拍卖的8号楼的价格为2.4万至2.5万元每平方米,9号楼的价格均为每平方米2.7万元以上。

  该地块被拍卖后,陈松林向多部分进行反映,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而该楼盘早已出售一空。

  记者在所涉案的楼盘看到,被拍卖的“名仕苑”二期现在现已是一个老练社区。该小区与余杭法院仅一条路之隔,该小区的房价现在仍然保持在每平方米2.6万元左右。

  针对陈松林提出的质疑,记者联络永信评价公司,对方回绝承受记者采访,并称“有工作找法院”。随后,记者联络余杭区法院,但到发稿时仍未得任何回复。

  中意公司破产办理人在承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说,陈松林反映的问题并不事实。此事当地公安现已处理,公安以为此事不存在问题。就评价成果而言,他不是专业人员,且商场具有必定的波动性。因而,评价并不存在问题。

  陈松林对破产办理人的说法并不认可。他以为,自2009年以来房价一向继续走高,到2016年,同地块的房价已达每平方米2万元,而他开发的楼盘建筑面积为31402平方米,且有两栋为14层的住宅楼现已封顶,还有一栋为25层的住宅楼和15层的商业办公楼己建至4层,4栋楼的地下室主体结构已建好,假如依照2万元每平方米进行出售,此地最少也得出售6个多亿元。而此次的评价价居然低于2009年时所买的裸地价,仅为1.6亿元。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针对上述问题指出,假如破产办理人和评价人供给虚伪评价和虚伪评价成果,应以供给虚伪证明文件罪论处。即便他提交的评价的成果不是虚伪证明,但假如存在严重失实,那么将适用刑法处理,可是出具证明文件严重失实罪有必要满意形成严重后果的,比方有严重丢失。

  王文华说,破产办理人假如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勤勉尽职,忠诚履行职务的,公民法院能够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形成丢失的,应依法应当承当民事责任;假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产办理人假如是单个违法,或许还触及非法占有、欺诈的问题。假如不能证明非法占有的意图,至少在民事上有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