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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因收“上市奖励费”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被警示

  近日,深圳证监局对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警示函。原因之一是:存在或有收费。该所部分IPO项目存在或有收费或类似情形,如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出具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后由拟上市公司给予奖励或者补偿等。

  11月2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11月初,中注协约谈会计师事务所,提示防范或有收费风险。

  据了解,或有收费方式的存在,可能会使得中介机构为谋取自身利益而帮助IPO企业“带病闯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监督管理法规的规定,深圳证监局于2023年7月起对该所开展了独立性专项检查。经查,该会计所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是存在或有收费。该所部分IPO项目存在或有收费或类似情形,如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出具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后由拟上市公司给予奖励或者补偿等。

  第二是未按规定进行轮换。该所部分挂牌公司2021年、2022年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已超过五年,但未按规定进行轮换。该所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轮换管理不规范,如未通过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在利用轮换管理表管理时,未涵盖所有的审计项目。

  第三是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该所为某上市企业来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同时,为其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等非鉴证服务。该所未评价提供该非鉴证服务对事务所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四是项目组独立性声明签署不完整。该所部分审计项目存在项目组独立性声明签署不完整的情况,部分项目组主要成员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未签署独立性声明。

  第五是部分分所收费结构不合理。该所存在多个审计项目收费占其项目所在分所收费比重超过15%的情形,但该所未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第六是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该所为3家上市公司连续执行审计服务年限在10年及以上,但该所未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此外,该所还存在独立性管理体系不完善、多项独立性制度未实际执行、事务所及执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所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规定,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完善独立性管理体系,加强独立性管理。该所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一段时间以来,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或有收费行为提出了要求,禁止或有收费行为的存在。

  今年11月2日,中注协约谈会计师事务所,提示防范或有收费风险。中注协关注到个别拟上市公司选聘辅导会计师事务所的中标侯选人信息公示中,IPO审计报价包括前期审计费用和上市奖励,审计收费大部分金额取决于公司上市与否,构成或有收费,损害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中注协立即约谈了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提示承担拟上市公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要做好长期资金市场的“看门人”,充分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作用,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11月中旬,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通知称,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或有收费通常表现为上市奖励费,以及根据审计意见类型、能否实现上市、能否实现发债等收取部分或全部审计费用。

  记者还注意到,11月底,有拟IPO企业公布了IPO审计采购服务中标候选人的公告,其中就涉及或有收费的情形。随后,该公告紧急终止,原因是招标需求有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