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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同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3次。

  (1)项目合伙人:刘泽涵,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军,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3月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娟,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公司审计项目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真实的情况、市场行情和审计项目的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本年度的项目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拥有非常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赞同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赞同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第六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下简称“薪酬方案”)是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等真实的情况制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长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不与绩效考核挂钩,绩效年薪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发放。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在做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1、在公司任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二)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进行适当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和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六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同意推举罗玉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公司董事会拟提议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颁布的《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公司现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董事、副总经理陈宇峰先生已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其担任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陈宇峰先生辞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推举罗玉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后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均按照《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特别决议事项(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1、议案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登记:合乎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合乎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登记,公司不接受电线、需要注意的几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股。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回避”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总收入52,140.37万元,同比上升7.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4.17万元,同比下降270.40%。报告期业绩下降的根本原因为:(1)电极箔方面,受消费类电子科技类产品需求减少影响,为维持订单,全面下调了产品的销售价格。因开机不足,固定成本分摊较高,使单位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2)新能源汽车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出售的收益增长达到12.17%,为满足迅速增加的订单需求,公司加大了产能基建投入、各类测试设备和新型产线的硬件投入。为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持续保持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核心技术攻关,研发投入较大。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产销量大幅度的提高,整车价格下调,零部件产品毛利率也快速降低,公司产品受到相应影响。(3)公司利润比上年同期一下子就下降,根本原因是电极箔利润下降,以及政府救助减少1,674.05万元。

  (一)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内容如下: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600万元至450万元。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经审计纯利润是亏损960.55万元。你公司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公司收到《警示函》后,格外的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对《警示函》中涉及事项做了全面梳理,并逐项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全面落实整改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已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元。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雅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定期报告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和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第六届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六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