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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贝“跑路”审计机构难逃!证监会出手罚!

  3月16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显示,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大华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对ST獐子岛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勤勉尽责等原因,大华所被证监会罚没367.92万元。

  证监会查明,獐子岛集团2016年度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2016年虚减经营成本6002.99万元。同时,獐子岛集团未如实将年底新底播区域作为既往库存资产核销,虚减营业外支出7111.78万元。

  大华所作为獐子岛集团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收费130万元。证监会指出,大华所未最大限度地考虑獐子岛存货特殊性并制定合理的监盘计划,未规范执行监盘程序,未对底播虾夷扇贝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未能发现部分区域,尤其是大量2013年、2014年底播贝已被实施采捕,相关存货不存在以及獐子岛集团实际采捕区域与账面记载严重不一致的情况。

  证监会决定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22.64万元,并处以245.28万元的罚款;此外,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董超、直接负责的主管李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作为国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大华所近年来屡遭处罚,涉及多家重大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其中,因涉及长园集团审计问题,大华所被深圳证监局罚没超千万元。

  2022年5月,因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涉及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方面存在缺陷等问题,大华所被深圳证监局“没一罚二”,合计罚没1160.37万元;四名注册会计师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随着证监会对大华所下发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也有权要求大华所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

  上海星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强表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已经认定其出具的獐子岛集团2016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且大华所未勤勉尽责,该行政处罚认定书将会成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投入资产的人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的事实依据。

  郭强提示,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买入獐子岛股票并在2018年2月9日后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不仅可对獐子岛集团提起诉讼索赔,同时可起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投入资产的人损失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目前獐子岛诉讼时效仅剩下3个月,还需尽快提起诉讼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他说。

  近年来,投资者证券维权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明显增多。受访的人表示,中介机构要切实提升规范执业水平,发挥好长期资金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全面注册制下,证券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责任越来越重,应加强审核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防错、纠错机制。

  大华所此次被罚主要涉及獐子岛此前的“扇贝跑路”事件。从2014年开始,随后的近6年间,ST獐子岛不断上演扇贝“跑路”、死亡闹剧,将其作为公司业绩巨亏的理由。

  2020年,证监会借助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对公司27条采捕船只数百余万条海上航行定位数据来进行分析,并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计算机技术还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实航行轨迹,复原了公司最近两年真实的采捕海域,从而确定实际采捕面积,并据此认定獐子岛公司成本、营业外支出、利润等存在虚假情况。

  据证监会披露,獐子岛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

  最终,证监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董事长吴厚刚被终身市场禁入。

  在监管处罚落地之后,股民也向公司提起诉讼赔偿。獐子岛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日,公司共收到部分中小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555起,涉诉金额合计约1.12亿元。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向记者表示,獐子岛投资者维权索赔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目前,案件仍在诉讼时效期内,预计还会有投资者加入到索赔诉讼队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