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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告诉:会计师事务所应为员工处理公积金

   北京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3日发布告诉,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财物鉴定估量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为其工作人员树立住宅公积金。没有树立住宅公积金的单位,应在告诉下发之日起60天内,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和员工账户树立手续。单位不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或许不为本单位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树立手续的,将面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在北京地区运营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员工处理了住宅公积金,而部分中资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却一向享用不到住宅公积金。告诉要求,单位应为签定聘任合同、劳作合同或现实劳作联系满六个月以上的员工树立住宅公积金。(刘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