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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众华所已连续多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7)业务规模: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共计3,233.93万元。

  中审亚太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6,486.45万元,目前尚未使用,可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1次。

  8名从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杨军先生,于2000年10月16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拟挂牌公司IPO审计报告1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女士,于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8份;2022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维峰先生,于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为多家企业来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杨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维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2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均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不含境外审计机构费)。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众华所在北京、深圳、河南郑州、江苏南京、安徽合肥、广东广州、浙江杭州及浙江宁波、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设立分所。2021年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众华所自2009年开始给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已累计服务多年。鉴于众华所已连续多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众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众华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由于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详细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赞同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均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不含境外审计机构费);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本次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担保金额及此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22,365,000美元(按2022年12月12日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6.9565,约合人民币15,558.21万元。),此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元。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87.5%的子公司西藏珠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Tibet Summit Resources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珠峰香港”)的销售合同出具担保函,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珠峰香港拟向厦门象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销售2100吨富锂卤水(氯化锂溶液)并签署相关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珠峰香港在本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公司就珠峰香港在本合同项下交易金额美金22,365,000元整(按2022年12月12日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6.9565,约合人民币15,558.21万元)及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向买方出具担保函,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为给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未涉及反担保。因珠峰香港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本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以及履行跨境担保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截至2021年末,珠峰香港(经审计)资产总额130,172.30万元,负债总金额120,364.5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金额120,364.59万元),资产净额9,807.7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86.36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珠峰香港(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34,745.92万元,负债总额101,458.7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1,458.70万元),资产净额33,287.22万元。2022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912.52万元。

  为保证珠峰香港在本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公司就珠峰香港在本合同项下交易金额美金22,365,000元整(按2022年12月12日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6.9565,约合人民币15,558.21万元)及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向买方出具担保函,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本担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销售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公司为珠峰香港的相关销售合同履行出具《担保函》,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有助于其回笼资金,对推进其旗下阿根廷盐湖项目建设及投产有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珠峰香港为公司持股票比例87.5%的控股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其项目建成后,对相关合同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公司能有效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

  珠峰香港的另外的股东本次未按其持股票比例同步为珠峰香港做担保,主要系其持股票比例较低,且不参与珠峰香港的日常生产经营。

  本项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为珠峰香港的相关销售合同履行出具《担保函》,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有助于其回笼资金,对推进其旗下阿根廷盐湖项目建设及投产有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珠峰香港为公司持股票比例87.5%的控股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合同相关项目建成后,对合同债务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公司能有效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

  (3)珠峰香港的另外的股东本次未按其持股票比例同步为珠峰香港做担保,主要系其持股票比例较低,且不参与珠峰香港的日常生产经营。

  (4)本项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珠峰香港相关事项做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后实施,因此暂未计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3亿元,均是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2月12日,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均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6、投保授权: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明显的变化,则依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另外的事项等)并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授权有效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且不影响已签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以电话、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建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以审阅本次会议全部文件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2、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同意,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原任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9年开始给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已累计服务13年。在执业过程中,其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结合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及2022年审计工作需求,会议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均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不含境外审计机构费)。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3)。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西藏珠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Tibet Summit Resources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珠峰香港”)与厦门象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富锂卤水(氯化锂溶液)销售合同的交易金额美元22,365,000元整(按2022年12月12日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6.9565,约合人民币15,558.21万元)出具担保函,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4)。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此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5)。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议同意,于2022年12月28日以现场与网络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4楼会议室),审议公司董、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详见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以电话、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惠明主持。

  2、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原任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9年开始给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已累计服务13年。在执业过程中,其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结合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及2022年审计工作需求。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均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不含境外审计机构费)。

  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此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次会议的议案1和议案4名称相同,其中:议案1的有关情况详见2022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议案4的有关情况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其他议案的情况详见2022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还请特别关注。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股东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书)。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股东如有条件,请尽量利用互联网投票进行表决。如对公司有任何问询事项及意见建议,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进行问询,或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进行提问。公司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问题进行及时答复。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