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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企业国有财物评价的规模

  1.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财物进行评价:

  (1)全体或许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钱银财物对外出资;

  金融企业除以上景象外,财物拍卖、债款转股权、债款重组、承受非钱银性财物典当或许质押、处置不良财物等景象也应托付财物评价组织进行财物评价。

  (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实施出资人责任的组织同意,对企业全体或许部分财物实施无偿划转;(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部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许其部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兼并、财物(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除以上景象外,金融企业在产生屡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同一财物在评价陈述运用有用期内,而且财物、商场情况未产生严重改变的,以及上市公司可流转的股权转让时,也能够不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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