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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湘财股份董事会关于严重财物重组标的财物减值测验陈述

  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严重财物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则及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原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公司)原股东签署的《关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财物协议》相关要求,本公司编制了《严重财物重组标的财物减值测验陈述》。

  2019年6月19日,湘财股份公司发布公告称拟以发行股份办法购买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股东持有的湘财证券公司股份。2019年6月18日,湘财股份公司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重组意向性协议》,标的股份的买卖价格将以评价组织出具的《财物评价陈述》的评价值为参阅,由甲乙双方友爱洽谈承认。

  2019年7月1日,湘财股份公司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17名湘财证券公司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财物协议》;2019年12月30日,湘财股份公司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17名湘财证券公司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财物补充协议(一)》。同日,湘财股份公司与湘财证券公司股东——青海省出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之免除协议》,赞同免除并停止原协议及原协议项下的买卖。

  此次买卖的标的财物为买卖对方所持有湘财证券公司 99.7273%股份,各方赞同,标的财物的审计/评价基准日承认为2019年10月31日。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出具的《审计陈述》(天健审〔2019〕2-589号),到审计基准日,湘财证券公司的净财物为723,631.51万元。依据中联财物评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价公司)出具的《财物评价陈述》(中联评报字〔2019〕第2348号),到评价基准日,湘财证券公司100%股权的评价值为1,063,738.32万元。经湘财股份公司与买卖对方洽谈,标的财物终究定价1,060,837.82万元。

  1. 2019年7月1日,湘财股份公司举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财物并征集配套资金暨相关买卖契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计划》《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财物并征集配套资金暨相关买卖的计划的计划》。

  2. 2019年12月30日,湘财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财物并征集配套资金暨相关买卖的计划(调整后)的计划》。

  依据《国务院国有财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财物评价管理作业有关问题的告诉》(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等规则及《发行股份购买财物补充协议(一)》的约好,关于国有企业参加本次重组的状况,其各自赞同由国家电网对本次买卖触及的方针公司财物评价陈述进行存案。国家电网已完结财物评价陈述存案作业。

  3. 湘财股份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财物并征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答应﹝2020﹞1029号)核准本次购买财物、征集配套资金、湘财股份公司成为湘财证券公司控股股东、依法受让湘财证券公司99.7273%的股份等事项。

  依据湘财股份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财物补充协议一》,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16名补偿义务人许诺,本次重组施行完毕(以标的财物交割至湘财股份公司为准)起三个会计年度(重组施行完毕当年为第一个会计年度),如标的财物存在减值的状况,买卖对方应当就减值部分核算应补偿金额并进行逐年补偿。

  在减值测验期每个会计年度完毕今后,湘财股份公司应延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定见、问答的要求,对标的财物进行财物减值测验并出具专项审阅定见。

  如减值测验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标的财物存在减值的状况,买卖对方应当依照如下约好就减值部分核算应补偿金额并进行逐年补偿:买卖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该期标的财物减值额-买卖对方在减值测验期累积已补偿金额。

  其间,每一买卖对方依照其在重组下转让湘财证券公司股份占各买卖对方算计转让湘财证券公司股份的份额承认各自应补偿的金额。

  在进行逐年补偿时,买卖对方应优先补偿股份。每一期补偿股份的数量依照如下公式承认:每一买卖对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该买卖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重组时湘财股份公司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依据前述公式核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现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湘财股份公司在减值测验期内施行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当期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且该买卖对方应就当期补偿股份数在减值测验期内所获得的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向湘财股份公司作相应返还。

  依据上述约好核算得出的买卖对方当期需补偿的股份,应由湘财股份公司在该年度减值测验陈述揭露发表并实行相应内外部程序后以 1元总价回购并依法处置。

  如某一买卖对方于重组时所获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当期其应承当的补偿股份数量,则差额部分由该买卖对方以现金办法持续向湘财股份公司补偿,现金补偿金额依照如下公式承认: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该买卖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该买卖对方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重组时本公司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

  核算得出并承认买卖对方当期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后,买卖对方应于当期减值测验专项审阅定见出具后10个买卖日内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湘财股份公司指定的账户。

  每一买卖对方在本次买卖项下的减值测验补偿总金额,不该超越其在重组时获得的买卖对价金额。

  (一) 湘财股份公司已延聘中联评价公司对湘财证券公司股东悉数权益在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估值,并由其于2023年4月11日出具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时间股权出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允价值评价项目财物评价陈述》(中联评报字〔2023〕第712号),财物评价陈述所载2022年12月31日湘财证券公司股东悉数权益价值的估值成果为1,406,196.92万元。

  (二) 本次减值测验过程中,湘财股份公司已向中联评价公司评价实行了以下作业:

  2. 慎重要求中联评价公司在不违背其专业规范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价成果和《财物评价陈述》(中联评报字〔2019〕第2348号〕的成果可比,需求保证评价假定、评价参数、评价依据等不存在严重不一致。

  3. 关于以上若存在不承认性或不能承认的事项,需求及时奉告并在其评价陈述中充沛发表。

  本次中联评价公司出具的评价陈述釆用商场法进行评价。收买时点选用商场法与收益法两种办法。本次评价中联评价公司不选用收益法原由于标的财物归于典型的证券职业,合理猜测证券公司未来盈余状况在实践操作中较难完成。尤其是在近两年股市剧烈动摇、监管方针频出的布景下,证券公司成绩也巨幅动摇,委托人难以依据本身管理能力和前史成绩状况对未来盈余进行客观、牢靠、精确的估计。因而评价师本次未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价。

  经过以上作业,湘财股份公司得出以下定论:到2022年12月31日,湘财证券公司股东悉数权益价值估值1,406,196.92万元,扣除湘财股份公司付出的增资款219,317.37万元后,收买标的财物100.00%股权价值为1,186,879.55万元,大于湘财股份公司重组置入湘财证券公司财物时,湘财证券公司100.00%股权评价值1,063,738.32万元,标的财物股权未产生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