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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聘期1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审计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以下简称“广州分所”)具体承办。广州分所成立于2009年10月,负责人陈锦棋,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号 39 楼,已取得广州省财政厅颁布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

  5、2022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主要行业: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信永中和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合伙人数量: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

  3、注册会计师数量: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有注册会计师合计1495人。

  4、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截止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超越660人。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不存在严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截止2023年6月30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凌朝晖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正良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定价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20万元(含年报审计收费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2万元),2023 年度审计收费与上一期公司审计费用一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提供的资料做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赞同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要求,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企业来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都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要求,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企业来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都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