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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做调整。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依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023年3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经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要求。公司于2023年5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8号),赞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472,454股,发行价格为5.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4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776,860.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223,138.66元。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8月17日上市。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英联转债”的议案》,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已满足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29元/股)的130%(即10.77元/股),已触发《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考虑,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行使“英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全部未转股的“英联转债”。自2023年8月18日起,公司发行的“英联转债”(债券代码:128079)在深交所摘牌。

  2023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英联复合集流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英联”)与株式会社ULVAC(以下简称“爱发科”)就复合集流体业务的合作事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签订了《复合铝箔生产线采购合同》,江苏英联向爱发科采购10条复合铝箔生产线。江苏英联作为专业的复合集流体制造供应商,爱发科作为全球领先的复合铝箔集流体蒸发设备制造商,为一同推动复合集流体市场的发展,达成目标一致、步骤协同的战略合作,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复合集流体产品。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做调整。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依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董事长因公出差未能主持现场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推选独立董事芮奕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现场参会1名,通讯方式参会6名)。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完毕,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31)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工作表现和服务水平,以及与公司成立的良好合作伙伴关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定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30)。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晖儿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31)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所需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时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6号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6号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请发传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联系电线、指定传线、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6号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4、股东对总议案(如有)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注:1、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1月8日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2023年1-9月计提或转回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注: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以上资产减值计提数据为公司财务部对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照合并范围内组合以及以账龄分析组合,合并范围内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其他应收款,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公司按照客户性质或账龄为共同风险特片,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公司2023年1-9月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375,677.34元。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于在产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公司2023年1-9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216,035.50元。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840,358.16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70,389.63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870,389.63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客观、公允、线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9月30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第三季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信永中和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结合公司的业务现状,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信永中和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具有相关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同行业其他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数为237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卢志清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贺春海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颖祺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

  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决策。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1)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2)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真实的情况决定其报酬。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所需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时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次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