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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革新|刚刚住建部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业处理办法》定见稿注册和企业迎来大改……

  住宅和城乡建造部规范定额司关于寻求《工程造价咨询业处理办法》(寻求定见稿)定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厅,直辖市住宅和城乡建造(管)委,新疆生产建造兵团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造工程造价处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推动“放管服”变革,贯彻实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别离”变革进一步激起市场主体展开生机的告诉》(国发〔2021〕7号)要求,咱们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处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处理办法》进行了兼并修订,构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处理办法》(寻求定见稿)。现送你们寻求定见。请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定见反应我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宅和城乡建造部规范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工程造价咨询业处理办法寻求定见”字样),邮编:1000835

  为深化推动国务院“放管服”变革作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实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别离”变革 进一步激起市场主体展开生机的告诉》(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7号文)要求,我司发动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处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处理办法》两个部令修订作业。现将有关修订状况阐明如下: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处理办法》(以下简称149号部令)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15年5月4日、2016年9月13日、2020年2月19日三次批改。《注册造价工程师处理办法》(以下简称150号部令)2007年3月1日起实施,2016年9月13日、2020年2月19日二次批改。两个部令自实施以来,对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加强作业处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跟着国务院行政批阅准则变革不断推动,149号部令、150号部令尽管屡次批改,但部分条款仍需调整才干习惯新的作业需求。首要表现在:

  一是撤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批阅。2021年6月,国务院印发7号文,自7月1日起,中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批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照其营业执照运营规模展开事务。

  二是加强事中过后监管。为贯彻实行7号文要求,健全审管联接机制,做好放管结合,立异监管手法,实在实施监管责任。

  三是造价工程师实施分专业、分等级注册和执业。依据2018年我部与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社部联合印发的《造价工程师作业资格准则规则》(建人〔2018〕67号),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土木修建工程、装置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四个专业,分一级、二级两个等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等条款仍需进一步完善。

  2021年6月,国务院印发7号文后,为做好撤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批阅的联接作业,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业处理,咱们发动149号部令修订。

  2021年8月初,搜集、收拾全国各地区工程造价处理机构反应定见,进一步修订149号部令。

  2021年8月底,经研讨,为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顶层规划,决议兼并修订149号部令和150号部令。

  2021年9月,构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处理办法》初稿,寻求作业专家和部分地区工程造价处理机构定见。

  2021年10月,依据反应定见,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业处理办法》,构成寻求定见稿。

  本次修订首要思路是: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作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新格局。加强信誉处理,探究树立企业信誉与执业人员信誉挂钩机制,加强注册执业人员处理。详细修订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删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有关条款。为实行国务院7号文要求,本次修订删去了149号部令中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相关条款(149号部令第八条至第十八条)。

  二是添加信息处理内容。信息处理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含工程造价效果文件)、守信信息和失期信息等。由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自愿填写相关信息,并承受社会监督;省级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担任拟定本行政区域工程造价咨询业信誉信息处理准则,实施信誉信息动态处理。营建诚笃守信的市场环境(寻求定见稿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二条)。

  三是清晰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属地化处理。依据行政答应法有关规则,本次修订依照属地化处理准则,进一步清晰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必要注册在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注册处理机构为企业注册地点地省级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寻求定见稿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四是完善相关责任条款。为加强作业处理,进一步清晰、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责任,本次修订添加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供给虚伪信息、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承受工程造价咨询事务等行为的罚则(寻求定见稿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

  五是精简造价工程师注册流程等详细规则。本次修订删去了有关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连续注册、改变注册的程序条款,拟在后续配套文件中予以清晰(150号部令第八条至第十二条)。

  第一条为进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保护修建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等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督处理,应当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受托付、注册造价工程师承受派遣,对建造项目全过程造价的确认与操控供给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效果文件的活动。详细包含:

  (一)建造项目主张书及可行性研讨出资预算、项目经济评价陈说、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阅;(二)建造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阅,与规划方案比选、优化规划、限额规划等作业协同进行工程造价确认与操控;(三)建造项目合同价款的确认(包含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招标限价、招标报价的编制和审阅);合同价款的核算与调整(包含工程改变、工程恰谈、签证和索赔费用的核算)及工程款付出,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陈说的编制与审阅等;(四)与工程建造项目造价相关的经济鉴证事务,包含建造项目各阶段造价确认与操控的评定和审计;(五)供给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第四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五条国务院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担任全国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处理,辅导和规范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展开。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监督处理,可托付所属的工程造价处理机构担任详细事务作业。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依照责任分工担任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处理。

  第六条 鼓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参与作业稳妥,增强危险抵挡才能。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获得工商营业执照,依照运营规模,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照营业执照运营规模展开相关事务,并具有与承受事务相匹配的才能和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树立完好的质量处理体系、内部操作规程和档案处理准则,确保咨询效果质量。

  (一)答应其他企业借用本企业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二)转包或承受别人转包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三)以招摇撞骗手法帮忙别人在本企业恳求造价工程师注册;(四)以给予回扣、歹意压低收费等办法进行不正当竞争;(五)一起承受发包人和承包人、招标人和招标人、两个以上招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六)出具虚伪、不实或误导性工程造价效果文件;(七)承受被审阅、被评定、被审计单位与本企业有好坏关系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八)法令、法规制止的其他行为。第三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作业资格考试等办法获得作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则获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专业技能人员。第十三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施注册执业处理。获得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通过注册方能按注册专业和等级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注册造价工程师按专业类别分为土木修建工程、装置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四个专业,按等级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十四条国务院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对全国土木修建工程、装置工程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一致监督处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木修建工程、装置工程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处理,并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土木修建工程、装置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作业。

  (一)经自己恳求;(二)获得作业资格;(三)受聘于一个工程建造范畴的建造、勘测规划、施工、招标署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四)无本办法第十九条不予注册的景象。第十六条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款式以及编码规则由国务院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洽谈一致拟定。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据,由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己保管、运用。第十七条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能够展开建造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处理与咨询活动,并可独立编制、审阅工程造价效果文件。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帮忙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展开相关作业,并能够独立展开以下作业:

  (一)建造工程工料剖析、方案、安排与本钱处理,施工图预算、规划概算编制;(二)建造工程工程量清单、最高招标限价、招标报价编制;(三)建造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第十八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用期为4年,每一注册期内应当满意持续教育要求。第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二)恳求在两个或许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社保交纳单位与恳求注册单位不一致的;(四)未到达造价工程师持续教育合格规范的;(五)受刑事处置,且没有实行结束的;(六)因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受刑事处置,自刑事处置实行结束之日起至恳求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七)法令、法规规则不予注册的其他景象。第二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力:(一)运用注册造价工程师称号;(二)在规则规模内从事执业活动;(三)在自己执业活动中构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四)保管和运用自己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五)对自己执业活动进行解说和辩解;(六)承受持续教育;(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八)对侵略自己权力的行为进行申述。第二十一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实施下列责任:(一)遵循法令、法规、有关处理规则,遵循作业道德;(二)实行工程造价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三)确保执业活动效果的质量,并承当相应责任;(四)参与持续教育,进步执业水平;(五)与当事人有好坏关系的,应当自动躲避;(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别人的商业、技能秘密;(七)帮忙注册处理机关完结相关作业。第四章 工程造价效果文件处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效果文件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受托付,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审阅完结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在出具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对工程造价效果文件担任。第二十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自己编制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并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终究出具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阅、签字盖章,并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第二十五条批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终究效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己进行;自己因特殊状况不能进行批改的,应当由承受该事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指使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头出具工程造价效果文件。

  第二十六条除法令、法规还有规则外,未经托付人书面赞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对外供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担任树立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处理体系,辅导展开信誉信息相关处理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担任拟定本行政区域工程造价咨询业信誉信息处理准则,实施信誉信息动态处理,实行计算陈说准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担任联合有关部门,处理、记载、归集、同享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业信誉信息。

  第二十八条信誉信息内容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含工程造价效果文件)、守信信息和失期信息等。

  第二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向企业注册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供给相关信誉信息,并许诺供给的信息实在、精确、完好,承受社会监督。

  鼓舞托付方从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处理体系中挑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展开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将查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置效果记入其失期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令、法规,树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投诉告发的处理机制,加强投诉告发核对作业。

  鼓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安排,遵循行约、行规,诚笃守信运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则,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查看,并及时将查看状况和效果向社会发布,承受社会监督。

  (一)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处理体系的信誉信息填写状况;(二)工程造价效果文件质量状况;(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状况;(四)企业技能档案处理、质量操控、财务处理等状况;(五)其他应当查看的内容。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结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誉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具有以下景象的,应当加强监管。(一)以不正当办法承包事务的;(二)有失期信息记载的;(三)被投诉或许告发且被查实的;(四)其他需求实施严厉监管的景象。第三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项目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或许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办,并将违法现实、处理效果奉告企业注册地点地省级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依法撤消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应当将违法现实、处置主张及有关资料奉告注册机关。第三十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一)已与聘任单位免除劳动合同的;(二)聘任单位破产或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三)注册有用期满且未连续注册的;(四)逝世或许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五)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景象。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注册机关或许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许依据好坏关系人的恳求,能够撤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一)行政机关作业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答应的;(二)逾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答应的;(三)违背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答应的;(四)对不具有注册条件的恳求人作出准予注册答应的;(五)依法能够撤消注册的其他景象。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处理刊出注册手续,回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许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报废:(一)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景象产生的;(二)依法被撤消注册的;(三)依法被撤消注册证书的;(四)遭到刑事处置的;(五)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刊出注册的其他景象。第四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查看,照实供给相关资料,不得回绝、延误、阻扰、躲避查看,不得谎称、藏匿、毁掉相关资料。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查看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查看人员参与,并出示法律证件,不得阻碍被查看单位的正常运营活动,不得讨取或许收受资产、获取其他利益。第七章 法令责任第四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至(四)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或许其他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五)至(七)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或许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背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则不合作查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或许其他有关部门给予正告,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背有关规则供给虚伪信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或许其他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行为工程造价效果文件上签字盖章,且形成托付方严重经济损失的,由注册机关撤消其注册,终身制止注册执业。

  第四十六条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恳求造价工程师注册的,注册机关不予受理或许不予注册,并给予正告,恳求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恳求造价工程师注册。

  第四十七条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法获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消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恳求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或许其他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其间,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逾越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背本办法规则,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或许其他有关部门给予正告,责令中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地点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或许其他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九条违背本办法规则,聘任单位改变后,未处理改变注册而持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或许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或许其他有关部门给予正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逾越3万元的罚款。

  (一)不实施注册造价工程师责任;(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纳贿或许获取合同约好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伪、不实或误导性陈说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五)以个人名义承受工程造价事务;(六)在非自己完结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上签字盖章;(七)一起在两个或许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八)涂抹、倒卖、租借、出借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许执业印章;(九)超出注册专业和等级规模执业。第五十一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未依照有关规则供给信誉信息或供给虚伪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或许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许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契合注册条件的恳求人准予注册答应或许逾越法定职权作出注册答应决议的;(二)对契合注册条件的恳求人不予注册答应或许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注册答应决议的;(三)对契合法定条件的注册恳求不予受理的;(四)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查看过程中,不依法实施商业秘密保密责任的;(五)对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人为设置不利条件的;(六)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别人资产或许其他优点的;(七)不依法实施监督处理责任,或许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办的。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日起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处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造部令第149号发布,依据2015年5月4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4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50号批改)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处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建造部令第150号发布,依据2016年9月13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4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50号批改)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