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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批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处理方法》《注册造价工程师处理方法

  3月3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了关于批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处理方法》《注册造价工程师处理方法》的决议,以下是概况:

  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关于批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处理方法》《注册造价工程师处理方法》的决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变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决议:

  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处理方法》(建造部令第149号,依据住宅城乡建造部令第24号、住宅城乡建造部令第32号批改)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批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间,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职称或许获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算计不少于10人;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别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作业的阅历”。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批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间,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职称或许获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算计不少于4人;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别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作业的阅历”。

  第十三条批改为:“企业在恳求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连续、改变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能担任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经营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表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的,可不供给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恳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供给);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恳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供给);

  “企业在恳求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连续、改变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许诺,并由资质答应机关调查核实:

  “(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能担任人)交纳本年度社会根本养老保险费用。”

  第十五条第三款批改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丢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向资质答应机关恳求补办,由资质答应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八条,批改为:“违背本方法第二十三条规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受事务不存案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有关专业部分给予正告,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将《注册造价工程师处理方法》(建造部令第150号,依据住宅城乡建造部令第32号批改)第三条批改为:“本方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经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许装置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作业资历考试获得造价工程师作业资历证书或许经过资历确认、资历互认,并依照本方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批改为:“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一致监督处理,担任实施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并担任树立全国一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处理渠道;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依照国务院规则的责任分工,对本作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处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处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第八条批改为:“契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恳求注册的,能够向聘任单位工商注册地点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提交恳求资料。

  “恳求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收到恳求资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恳求资料报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在收到恳求资料后,应当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并出具凭据;恳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奉告恳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恳求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议。

  “恳求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收到恳求资料后,应当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并出具凭据;恳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奉告恳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恳求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议。

  “恳求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改变注册、连续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收到恳求资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恳求资料报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议。

  “恳求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改变注册、连续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收到恳求资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议。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改变、连续注册,经过全国一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处理渠道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批阅。”

  第十四条改为第九条,批改为:“准予注册的,由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核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依照规则自行制造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据,由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己保管、运用。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款式以及编码规则由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一致拟定。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印制;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依照规则别离印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丢失注册证书,应当依照本方法第八条规则的连续注册程序恳求补发,并由注册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第九条改为第十条,批改为:“获得作业资历证书的人员,可自作业资历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恳求初始注册。逾期未恳求者,须契合持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恳求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用期为4年。

  “(四)获得作业资历证书的人员,自资历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恳求初始注册的,应当供给当年的持续教育合格证明;

  “恳求初始注册时,造价工程师自己和单位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许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

  添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恳求连续注册时,造价工程师自己和单位应对其前一个注册的作业成绩进行许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批改为:“在注册有用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改变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任单位免除劳动合同,并依照本方法第八条规则的程序,到新聘任单位工商注册地点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处理改变注册手续。改变注册后连续原注册有用期。

  “恳求改变注册时,造价工程师自己和单位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许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批改为:“被刊出注册或许不予注册者,在具有注册条件后从头恳求注册的,依照本方法第八条规则的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批改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规模包含建造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处理与工程造价咨询等,具体作业内容: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帮忙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展开相关作业,并能够独立展开以下作业:

  “(一)建造工程工料剖析、方案、安排与本钱处理,施工图预算、规划概算编制;

  第十八条批改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依据执业规模,在自己构成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终究出具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阅并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批改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习惯岗位需求和作业展开的要求,依照国家专业技能人员持续教育的有关规则承受持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进步专业水平。”

  第三十九条批改为:“造价工程师作业资历考试作业依照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分的有关规则实行。”

  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上2部部分规章依据本决议作相应的批改,从头发布。

  (2006年3月22日建造部令第149号发布,依据2015年5月4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50号批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处理,进步工程造价咨询作业质量,保护建造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批阅项目设定行政答应的决议》,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处理,应当恪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承受托付,对建造项目出资、工程造价的确认与操控供给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规模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从独立、客观、公平、诚实信誉的准则,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担任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一致监督处理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处理作业。

  (二)技能担任人已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档专业技能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作业15年以上;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间,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职称或许获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算计不少于10人;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别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作业的阅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契合国家规则的作业年纪(出资人在外);

  (一)技能担任人已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档专业技能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作业10年以上;

  (二)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间,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职称或许获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算计不少于4人;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别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作业的阅历;

  (三)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契合国家规则的作业年纪(出资人在外);

  恳求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能够向恳求人工商注册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提交恳求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收到恳求资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悉数恳求资料报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恳求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查看决议。其间,恳求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商同级有关专业部分查看决议。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答应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依法确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答应的决议报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存案。

  第十三条企业在恳求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连续、改变时,应当提交下列申报资料:

  (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经营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表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的,可不供给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恳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供给);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恳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供给);

  企业在恳求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连续、改变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许诺,并由资质答应机关调查核实:

  (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能担任人)交纳本年度社会根本养老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新恳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依照本方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资质规范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时一年。

  暂定时届满需持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时届满30日前,向资质答应机关恳求换发资质证书。契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答应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准予资质答应的,资质答应机关应当向恳求人颁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一致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平等法令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丢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向资质答应机关恳求补办,由资质答应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资质有用期届满,需求持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用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答应机关提出资质连续恳求。资质答应机关应当依据恳求作出是否准予连续的决议。准予连续的,资质有用期连续3年。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称号、居处、安排方式、法定代表人、技能担任人、注册资本等事项产生改变的,应当自改变树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答应机关处理资质证书改变手续。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兼并的,兼并后存续或许新树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能够继承兼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契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继承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契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能够从事工程造价2亿元人民币以下各类建造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

  (一)建造项目主张书及可行性研究出资预算、项目经济评价陈述的编制和审阅;

  (二)建造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阅,并合作规划方案比选、优化规划、限额规划等作业进行工程造价剖析与操控;

  (三)建造项目合同价款的确认(包含投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阅);合同价款的签定与调整(包含工程改变、工程恰谈和索赔费用的核算)及工程款付出,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陈述的编制与审阅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能够对建造项目的安排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许若干阶段的处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受各类建造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时,应当与托付人缔结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托付人能够参照《建造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演示文本)缔结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则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效果文件。

  工程造价效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称号、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实行咨询事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受工程造价咨询事务的,应当自承受事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造工程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存案。

  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依照有关规则,由当事人在建造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好。

  (三)一起承受投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

  第二十六条除法令、法规还有规则外,未经托付人书面赞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供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事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有关专业部分应当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则,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查看。

  (一)要求被查看单位供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的文档,有关技能档案处理准则、质量操操控度、财政处理准则的文件;

  (二)进入被查看单位进行查看,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效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平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监督查看机关进行监督查看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查看人员参与,并出示法令证件,不得阻碍被查看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讨取或许收受资产、获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资质答应机关或许其上级机关,依据好坏关系人的恳求或许依据职权,能够吊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资质答应机关作业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答应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吊销。

  第三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契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答应机关依据好坏关系人的恳求或许依据职权,能够责令其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能够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资质答应机关应当依法刊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向资质答应机关供给实在、精确、完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誉档案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誉档案应当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根本状况、成绩、杰出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告发处理、行政处置等状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载记入其信誉档案。

  第三十四条恳求人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恳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许不予资质答应,并给予正告,恳求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恳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五条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有关专业部分给予正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恳求人3年内不得再次恳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六条未获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许逾越资质等级承受工程造价咨询事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有关专业部分给予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背本方法第十七条规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处理资质证书改变手续的,由资质答应机关责令期限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背本方法第二十三条规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受事务不存案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有关专业部分给予正告,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方法第二十五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有关专业部分给予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资质答应机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分或许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契合法定条件的恳求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答应或许逾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答应决议的;

  (二)对契合法定条件的恳求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答应或许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答应决议的;

  第四十一条本方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2000年1月25日建造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处理方法》(建造部令第74号)一起废止。

  (2006年12月25日建造部令第150号发布,依据2016年9月13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50号批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处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持续教育和监督处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经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许装置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作业资历考试获得造价工程师作业资历证书或许经过资历确认、资历互认,并依照本方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一致监督处理,担任实施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并担任树立全国一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处理渠道;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依照国务院规则的责任分工,对本作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处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处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许工程建造范畴的建造、勘测规划、施工、投标署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处理等单位;

  第八条契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恳求注册的,能够向聘任单位工商注册地点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提交恳求资料。

  恳求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收到恳求资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恳求资料报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在收到恳求资料后,应当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并出具凭据;恳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奉告恳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恳求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议。

  恳求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收到恳求资料后,应当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并出具凭据;恳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奉告恳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恳求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议。

  恳求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改变注册、连续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收到恳求资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恳求资料报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议。

  恳求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改变注册、连续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收到恳求资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议。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改变、连续注册,经过全国一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处理渠道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批阅。

  第九条准予注册的,由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核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依照规则自行制造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据,由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己保管、运用。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款式以及编码规则由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一致拟定。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印制;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依照规则别离印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丢失注册证书,应当依照本方法第八条规则的连续注册程序恳求补发,并由注册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第十条获得作业资历证书的人员,可自作业资历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恳求初始注册。逾期未恳求者,须契合持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恳求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用期为4年。

  (四)获得作业资历证书的人员,自作业资历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恳求初始注册的,应当供给当年的持续教育合格证明;

  恳求初始注册时,造价工程师自己和单位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许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用期满需持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用期满30日前,依照本方法第八条规则的程序恳求连续注册。连续注册的有用期为4年。

  恳求连续注册时,造价工程师自己和单位应对其前一个注册的作业成绩进行许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在注册有用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改变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任单位免除劳动合同,并依照本方法第八条规则的程序,到新聘任单位工商注册地点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处理改变注册手续。改变注册后连续原注册有用期。

  恳求改变注册时,造价工程师自己和单位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许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作业成绩达不到规则规范或未处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事务岗位的;

  (六)因工程造价事务活动受刑事处置,自刑事处置实行结束之日起至恳求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则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置,自处置决议之日起至恳求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吊销,自被吊销注册之日起至恳求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第十四条被刊出注册或许不予注册者,在具有注册条件后从头恳求注册的,依照本方法第八条规则的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规模包含建造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处理与工程造价咨询等,具体作业内容: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帮忙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展开相关作业,并能够独立展开以下作业:

  (一)建造工程工料剖析、方案、安排与本钱处理,施工图预算、规划概算编制;

  第十八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依据执业规模,在自己构成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终究出具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阅并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批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己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己因特别状况不能进行批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批改,并签字盖章;批改工程造价效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批改部分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八)涂抹、倒卖、租借、出借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许执业印章;

  第二十一条在注册有用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因特别原因需求暂停执业的,应当到注册机关处理暂停执业手续,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二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习惯岗位需求和作业展开的要求,依照国家专业技能人员持续教育的有关规则承受持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进步专业水平。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应当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则,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持续教育实施监督查看。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奉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奉告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依法实行监督查看责任时,有权采纳下列方法:

  (二)要求被查看人员地点聘任单位供给有关人员签署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及相关事务文档;

  (四)纠正违背有关法令、法规和本方法及工程造价计价规范和计价方法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违法行为产生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现实、处理结果奉告注册机关;依法应当吊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现实、处理主张及有关资料报注册机关。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注册机关或许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许依据好坏关系人的恳求,能够吊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处理刊出注册手续,回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许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报废: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景象之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己和聘任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刊出注册恳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告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应当及时奉告注册机关。

  第三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聘任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向注册机关供给实在、精确、完好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誉档案信息。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誉档案应当包含造价工程师的根本状况、成绩、杰出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告发处理、行政处置等状况应当作为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誉档案。

  第三十一条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恳求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许不予注册,并给予正告,恳求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恳求造价工程师注册。

  第三十二条聘任单位为恳求人供给虚伪注册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给予正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吊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恳求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处以罚款。其间,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逾越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背本方法规则,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效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给予正告,责令中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背本方法规则,未处理改变注册而持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方法第二十条规则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给予正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逾越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背本方法规则,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许其聘任单位未依照要求供给造价工程师信誉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作业人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处理作业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契合注册条件的恳求人准予注册答应或许逾越法定职权作出注册答应决议的;

  (二)对契合注册条件的恳求人不予注册答应或许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注册答应决议的;

  第三十九条造价工程师作业资历考试作业依照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分的有关规则实行。

  第四十条本方法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处理方法》(建造部令第75号)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