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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最新告诉!事关管帐事务所2022年度作业

  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管帐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作业的告诉》(财办会〔2023〕5号)、《管帐师事务所自查自纠陈述办理办法》(财会〔2022〕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管帐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作业告诉如下:

  管帐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实施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管帐师作业共同监管渠道(,报备时刻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31日。因报备时刻相对会集,网上报备易形成网络拥堵,主张尽早完结网上报备操作。

  (一)对本次报备状况的扼要阐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好性的许诺,以及管帐师事务所内部办理制度的执行状况及变化状况的阐明)。

  (二)继续契合管帐师事务所执业答应条件相关信息(包含管帐师事务所基本状况、管帐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状况等)。

  (五)自查自纠状况(执业质量状况相关联的内容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

  (八)2022年度非涉密类审计陈述出具数量、在注册管帐师作业共同监管渠道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管帐师事务所投保作业责任稳妥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稳妥期间应当包含2022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五)2022年度非涉密类审计陈述出具数量、在注册管帐师作业共同监管渠道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一)各管帐师事务所(分所)要分外的注重,指定专人担任报备作业,准时保质保量达到方针。一起,要严厉把关,仔细审阅报备材料,保证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好性。

  (二)管帐师事务所登录注册管帐师作业共同监管渠道后应按体系规则格局填写报备内容。管帐师事务所对报备状况的扼要阐明、一体化办理年度自评陈述和自查自纠陈述(该两项陈述仅总所提交)等应当由管帐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管帐师)签章,并加盖管帐师事务所印章;管帐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状况的扼要阐明,由管帐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管帐师)和分所担任人联合签章,并加盖管帐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状况扼要阐明、一体化办理年度自评陈述、自查自纠陈述和保单复印件按体系提示进行上传。

  (三)各管帐师事务所(分所)在报备时,须仔细仔细检查本所报备材料,包含:有关信息是否完好,特别是合伙人(股东)的身份证号、联系人电话等根底信息,管帐师事务所(分所)填写的上年审计事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陈述数量是否与事务报备有关数据相符;管帐师事务所报备信息和工商挂号信息是否共同;自查自纠陈述是否与行政处罚、作业惩戒记载相符等,发现有信息不共同的,依据《管帐师事务所执业答应和监督办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改变存案。省财政厅将对网上报备材料与注册管帐师作业共同监管渠道挂号的信息进行核对。对未继续契合执业答应条件或存在不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等其他问题的,将严厉依照《财政部令第97号》的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报备期间,报备事务联系人请坚持通讯方法疏通。各单位不得在注册管帐师作业共同监管渠道上传、处理、传输标示密级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