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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巽集团(06611)接获清盘呈请 获索要720万港元财务咨询服务费

  原标题:三巽集团(06611)接获清盘呈请 获索要720万港元财务咨询服务费

  智通财经APP讯,三巽集团(06611)发布公告,于2022年10月31日,该公司收到宝新证券有限公司(呈请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的对公司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公司未向呈请人付出总额为720万港元的财务咨询服务费。

  公司已获其法令顾问奉告,依据公司清盘法令第182条,于清盘开端日期(即建议呈请的日期,亦即2022年10月31日)后对公司产业的任何处置(包含诉讼中物权),以及任何公司股份转让,或公司股东位置改变,将依据香港法例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倘呈请随后被撤回或驳回,或清盘令被永久放置,则于开端日期或之后作出的任何处置将不受影响。

  公司将激烈对立呈请。但是,鉴于公司清盘法令第182条的影响,在未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下,于开端日期或之后作出的公司股份转让属无效。依据香港中心结算有限公司所宣布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内容有关提出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函,鉴于公司股份转让进程中有或许受到限制及呈现不确定性,关于透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而言,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中心结算体系一般规矩所赋予的权力,就公司股份暂时暂停供给其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傍边包含暂停接收公司股票存入中心结算体系。获香港结算接收但没有以香港中心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从头注册的公司股票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而香港结算将保存从该参与者的中心结算体系账户中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力。一般来说,上述办法将于清盘呈请已被驳回、永久放置或公司已从高等法院获得所需的认可令之日起不再适用。

  公司将咨询法令意见,并采纳全部必要举动维护其合法权力。此外,公司将寻求法令办法以坚决对立呈请,此乃因为董事会以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并或许危害公司的价值。鉴于呈请,公司将考虑向高等法院请求相关认可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