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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借款评价费有点乱 组织收取规范纷歧

  9日,本报帮办进社区活动来到新石社区,在法令咨询处,一位女士咨询了李修渤律师关于二手房借款房屋中介代收评价费的问题。

  据了解,该女士前不久借款在新桥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房屋中介依据成交价格的千分之五代收了3000多元的评价费。过后,该女士从借款银行得知,评价经过银行收取的评价费只要几百元。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额呢?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的李修渤律师介绍,千分之五的收费契合国家的相关法令规定,评价方是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拟定的收费规范。

  据了解,许多中介和评价公司对外声称,会依照成交价千分之五的份额代收或收取评价费。而实际上,这部分评价费并非满是“评价”花费,还有中介和假贷银行抽取的费用。

  记者采访了烟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蔡先生。在蔡先生处,记者得知,经过中介向银行借款买房,购房者需要向中介交给借款额1%(劳务费)的费用。

  此外,关于评价费的问题,该中介公司的另一位工作人员王女士给出的说法是:经过中介在银行借款买房,烟台关于评价费的收费规范,一致定为成交价格的千分之五,而这千分之五的评价费中,中介与银即将各抽取一部分(中介的提成)。此外,评价费是由中介方代收,之后交给评价公司。

  假如购房者自己能找人借款,不需要中介帮助的话,能够由购房者自己将评价费交给评价公司,相应费用也会比较低。

  烟台银行信贷部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关于二手房买卖,烟台银行代评价公司向购房者直接收取500元的评价费,并不与中介协作。

  “咱们银行不收评价费,评价费是第三方收费,评价公司是直接与中介联络的,与咱们银行不直接沟通。”在交通银行,一位负责人告知记者。

  在工商银行,记者了解到,有的评价公司依据成交房价代收评价费,50万元以下收300元,50万元以上收500-800元。

  建设银行一位相关负责人告知记者,评价公司收取成交价千分之五的评价费,购房者直接将评价费交给中介,由中介交给评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