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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健康:关于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拟不再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审机构,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5人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6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闫雪峰,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金清,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审计及复核工作,2017年起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猛勇,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1家。

  项目合伙人闫雪峰、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金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猛勇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度审计费用定价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报价共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相比2022年度减少104万元。审计费用变化原因主要是由于业务规模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导致审计工作量变动,以及参考市场环境和邀请招标所致。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2022年连续七年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拟不再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审机构,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公司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 年 10 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