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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离职 暨指定代行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张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张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张俊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辞职后,张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均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已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000股,剩余尚未解除限售及归属的股份,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张俊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张俊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上述情况,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代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暂由财经管理部常培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行使财务负责人职务,全面主持财务工作,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常培沛: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至2008年,担任天津市大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计;2008年9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财务部会计、科长助理、副科长、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培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均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0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7,967.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7,520.84万元。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1年期以上质保金重分类而来,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7-9月合并利润总额=SUM(ABOVE)7,967.0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线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海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1、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204.89万元,同比增长16.10%。其中:智能装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6,341.89万元,同比增长43.23%;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9,863.00万元,同比下降28.88%。

  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336.83万元,同比增长8.20%。其中智能装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8,442.44万元,同比增长36.53%,前期承接的部分低毛利项目在本期验收影响毛利率水平;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894.38万元,同比下降41.58%,产品交付量不及预期、固定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毛利水平。

  3、本报告期,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967.09万元,主要系公司基于对个别项目交付风险的预期,按照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所致。

  2023年4月,公司以1,139.214万元受让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道一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一动力”)3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道一动力80%股权。

  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道一动力自2023年8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一科技”)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一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巨一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