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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证函的设计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大家一起来学习2015《审计》基础考点:询证函的设计。

  1.注册会计师应该依据特定审计目标(表达方式非常抽象)设计询证函,即询证函的设计应当服从于审计目标的需要。

  2.在针对账户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询证函中列明有关信息,要求对方核对确认。

  例如:在函证应收账款时,询证函中不列出账户余额,而是要求被询证者提供余额信息,这样才可以发现应收账款低估错报。

  3.针对账户余额的完整性认定获取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则需要改变询证函的内容设计或者采用其他审计程序。

  例如:在对应该支付的账款的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时,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供货商明细表向被审计单位的主要供货商发出询证函,就比从应该支付的账款明细表中选择询证对象更容易发现未入账的负债(教材P51第2段)。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不是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

  在询证函中列明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别的信息,要求被询证者确认所函证的款项是否正确

  询证函的回复可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被询证者可能对所列示信息根本不加以验证就予以回函确认

  在询证函中不列明账户余额或别的信息,而要求被询证者填写有关信息或提供进一步信息

  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当同时存在以下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在判断实施函证程序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通常会考虑来自以前年度审计或类似审计业务的经验,包括回函率、以前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错报以及回函所提供信息的准确程度等。

  当注册会计师根据以往经验认为,即使询证函设计恰当,回函率仍很低,应考虑从其他途径获取审计证据。

  信息的性质是指信息的内容和特点。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与第三方之间交易的实质,以确定哪些信息有必要进行函证。

  例如,对那些非常规合同或交易,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对账户余额或交易金额作出函证,还应当考虑对交易或合同的条款实施函证,以确定是不是存在重大口头协议,客户是否有自由退货的权利,付款方式是否有特殊安排等。

  (1)对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注册会计师通常向股票、债券专门保管或登记机构发函询证或向接受投资的一方发函询证:

  询证函所函证信息是否便于被询证者回答,影响到回函和所获取审计证据的性质。

  例如,某些被询证者的信息系统可能便于对形成账户余额的每笔交易进行函证,而不是对账户余额本身进行函证。

  此外,被询证者可能并不总是能够证实特定类型的信息,例如应收账款总账余额,但是却可能能够证实总额当中的单笔发票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