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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询证函

  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事务地点履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我国银行(下称“我行”)宣布的,用以验证该企业在我行的对公事务以及出资状况是否实在、合法、完好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满意单位客户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在我国银行已开办的各种事务状况的询证需求。

  依据《财政部、我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作业的告诉》(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函证告诉》”)、《银行函证及回函作业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 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银行询证函包含以下内容:银行存款、银行假贷、刊出账户、托付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托收、信用证、外汇生意合约、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保管、银行打理产业的产品、资金归集等对公事务以及投资人(股东)出资状况。

  2.“银行询证函”格局应契合《函证告诉》《操作指引》有关要求,关于承认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挂号准则改革方案的告诉》,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事务询证,我行可对询证账户的资金到位状况供给“验资事务询证函”回函或“结算买卖证明”。

  4.银行询证函来函均应由我行单位客户签发,并加盖被询证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预留银行印鉴或公章。

  关于被审计客户已销户等客户无法加盖有用银行预留印鉴的状况,为防备客户信息走漏危险,请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实在的状况随来函供给被审计客户身份证明资料以及详细状况阐明。

  1. 单位客户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向我行处理询证事务,我行银行询证函的接纳组织为函证事项相关账户的开户行,开户行地址及联络方法请参阅我行官方网站“组织网点”信息。如遇特殊状况,请咨询当地我国银行或拨打我国银行客户咨询服务热线.邮递或跟函均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法,请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函证告诉》的要求填写实在、有用的回函方法和联络人信息。我即将按“银行询证函”要求的回函方法寄送或交给回函,如会计师事务所约好来人自取,指定来办人需供给自己身份证及作业证、介绍信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3.关于未满意《函证告诉》《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络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作业日内未弥补相关资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帮忙客户交纳服务费用的,我即将对来函予以交还。

  我行银行询证函事务服务内容及收费规范依照官方网站发布的《我国银行服务价目表》(详见“第四章 公司及金融组织客户服务收费事务”下“四、单位账户”)履行。

  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电子事务专用章,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登录我行官方网站“事务验证”快捷服务功能模块,录入回函印章上的事务验证码及回函打印日期进行验证。

  如对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内容需进一步承认,请在“银行询证函”标示需核实事项做二次来函询证。如有其他问题或定见主张,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或向相关网点作业人员咨询或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