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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财物评价_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经济法法条很多,单靠“死记硬背”是行不通的,考生需求多才智事例、多联络实际生活,在了解的根底上去回忆这些法条。2022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已更新,快来学习吧!

  1. 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财物进行评价:(1)全体或许部分改建为有限职责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

  【解说】金融企业除以上景象外,财物拍卖、债款转股权、债款重组、承受非钱银性财物典当或许质押、处置不良财物等景象也应托付财物评价组织进行财物评价。

  2. 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能够不对相关国有财物进行评价:

  (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实施出资人职责的组织赞同,对企业全体或许部分财物实施无偿划转;

  (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部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许其部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兼并、财物(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解说】除以上景象外,金融企业在产生屡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同一财物在评价陈述运用有用期内,而且财物、商场情况未产生严重改变的,以及上市公司可流转的股权转让时,也能够不进行评价。

  (1)经各级人民政府赞同经济行为的事项触及的财物评价项目,分别由其授权实施出资人职责的组织担任核准。(2)金融企业下列经济行为触及财物评价的,财物评价项目实施核准:

  ①经赞同进行改组改制、拟在境内或许境外上市、以非钱银性财物与外商合资经营或许合作经营的经济行为;

  【解说】中心金融企业财物评价项目报财政部核准。当地金融企业财物评价项目报本级财政部门核准。

  (3)凡需经核准的财物评价项目,企业在财物评价前应当向实施出资人职责的组织陈述下列有关事项:

  (4)企业收到财物评价组织出具的评价陈述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赞同后,自评价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实施出资人职责的组织提出核准请求。

  企业收到财物评价组织出具的评价陈述后,将存案资料逐级报送实施出资人职责的组织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价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存案请求。

  1. 财物评价组织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许公司制。2. 财物评价组织展开国有财物评价事务,应当按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存案。

  3. 财物评价陈述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事务的评价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价组织印章。

  5. 托付人或许评价陈述运用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评价陈述载明的运用范围运用评价陈述。托付人或许评价陈述运用人违反规定运用评价陈述的,评价组织和评价专业人员不承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