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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出资项目节能点评陈述检查程序(试行)

  本程序适用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对年归纳能耗(等价值)5000吨规范煤及以上或年用电量600万千瓦时及以上工业固定资产出资项目节能点评陈述的检查。对年归纳能耗(等价值)5000吨规范煤以下或年用电量600万千瓦时以下的工业固定资产出资项目节能点评陈述的检查,由各市参照本程序履行。

  省经信委担任年归纳能耗5000吨规范煤及以上或年用电量600万千瓦时及以上工业固定资产出资项目节能点评陈述的检查作业。省经信托付付省动力督查总队帮忙展开节能点评和检查作业。

  (一)工业固定资产出资项目节能点评陈述由项目出资单位托付节能点评安排编制(点评陈述深度要求见附件1)。节能点评安排是经省经信委存案的中介服务安排,在相应的职业、专业范围内展开节能点评作业。

  (二)工业固定资产出资项目节能点评陈述应专页注明陈述编制人员的名字、所学专业并经自己签字,一起由项目出资单位和节能点评安排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一)工业固定资产出资项目节能点评陈述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出资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市经贸委(经委)提出书面检查请求,一起提交项目节能点评陈述、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述及其他资料。

  (二)市经贸委(经委)收到项目节能点评检查请求后,要对陈述编制单位的资质、陈述的基本内容进行开始审阅并出具节能点评定阅定见,连同节能点评陈述及相关资料上报省经信委。

  (三)省经信委对请求资料进行检查后决议是否受理。如请求资料不完全需求弥补的,应在3个作业日内一次性奉告。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奉告项目出资单位。

  (二)《工业固定资产出资项目基本状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一起供给电子版;

  (一)省经信托付付省动力督查总队安排专家对点评陈述进行评定。必要时,可托付专业安排进行评定。

  (二)安排专家评定的应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特别重要的大型项目能够根据具体状况恰当添加),专家组实施组长担任制,组长由专家组成员选举产生。专家组可根据需求举行专家检查会议对点评陈述进行检查。

  (三)检查会议由专家组组长掌管,专家组成员要在会前两天收取点评陈述进行检查,并在会前提出书面定见交专家组组长汇总。专家可根据需求进一步核实质询有关内容,要点对项目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设备、用能目标、用能系统进行定性、定量地剖析检查,对履行国家产业方针、节能方针的状况进行点评,最终构成专家组评定定见。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组评定定见进行修正完善。

  (四)专家组评定定见应包含对项目产业方针、节能方针、工艺挑选、设备挑选、耗能状况、节能办法等的点评,有相关规范的,应有定性、定量的定见。专家评定定见要有专家组组长签字,并附专家名单。

  修正完善后的节能点评陈述送省动力督查总队,由省动力督查总队对陈述是否依照专家组定见修正进行检查,提出书面定见后报省经信委,由省经信委作出节能点评检查定见。

  省动力督查总队要将节能点评陈述和检查资料及时归档,并填写节能点评检查计算报表,每月底报省经信委。

  各市经贸委(经委)要于每年 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次将本地区当年归纳能耗(等价值)3000吨规范煤以上5000吨规范煤以下或300万千瓦时以上600万千瓦时以下工业固定资产出资项目的节能点评检查定见以及节能点评检查作业展开状况报省经信委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