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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评价:是否答应同一个陈述呈现两个或以上的评价意图?

  当同一时点上两个或以上的经济行为需要对同一评价目标进行评价,且能够选用相同的价值类型时,是否答应同一个陈述呈现两个或以上的评价意图?

  四川中天财物评价为四川省内及成都市内供给租金评价、残值评价、固定财物作废评价、房地产评价、机器设备评价、企业股权评价、企业价值评价、无形财物评价等各种财物评价。

  2.评价意图是财物评价价值根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议财物评价价值类型和评价价值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评价意图是由引起财物评价的特定经济行为(财物事务)所决议的。

  3.评价意图影响评价人员对评价目标界定、财物价值类型挑选等,是评价人员在进行详细财物评价时有必要首要明晰的根本事项。

  4.评价意图本质便是反映为谁供给何种功用特点的评价定论,“谁”便是财物评价委托人及评价定论运用人,评价定论运用人包含与经济行为直接相关的当事人和法律法规规则的利益相关人。

  5.评价意图是界定评价目标的根底,关于财物评价的价值类型挑选具有束缚效果。

  评价意图不光决议着财物评价定论的详细用处,并且会直接或间接地在微观层面上影响着财物评价的进程及其运作条件,包含对评价目标的运用方法和运用状况的微观束缚,以及对财物评价商场条件的微观限制。

  7.该问题在《财物评价原则——评价陈述》中已作出明晰规则,同一个评价陈述只能用于专一评价意图,其定论是服务于评价意图的。

  8.原则要求,注册财物评价师应当在评价陈述中明晰、明晰的标明是依据何种评价意图下出具的,即本次评价是为哪一种“买卖”或经济行为服务。一般来说,评价陈述只能在特定的评价意图下具有有效性。

  9.在实践中,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财物买卖等经济行为中,许多场合是依据评价定论直接承认买卖价格、出资价格。这种做法不只掠夺了委托人独立决议计划的权利,也不恰当地夸张了财物评价的效果,一起也导致社会公众对财物评价作业构成过高的希望。

  1.《财物评价原则——评价陈述》第十七条:评价陈述载明的评价意图应当专一,表述应当明晰、明晰。

  2.《财物评价原则——事务约好书》第八条:事务约好书载明的评价意图应当专一,表述应当明晰、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