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房地产评价托付书(模板)

  一、甲方因的需求,托付乙方对下列房地产在年月日的价值进行评价,评价规模为:

  二、乙主应根据甲方的评价需求,确保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对上列房地产之价值予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最终出具该委估房地产的评价报告书,于年月日曾经交给甲方。甲方应于年月日曾经将委估房地产的产权运营情况、税务或制作费用等评价所必要的材料提交给乙方,或合作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写委估房地产评价所必要的材料。

  四、乙方对甲方委估房地产的文件材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赞同不得私行揭露或走漏给别人。

  评价服务费总额为元(人民币或美元)。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甲方应预交给乙方元(人民币、美元),余招待乙方将评价报告书交给甲方后日内付清。

  六、乙方如无特别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则的时刻交给评价报告书,每一日未交给评价报告书应补偿甲方评价服务费_____%;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则的时刻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据等材料,乙方可按耽误时刻顺延评价报告书的交给时刻。

  七、甲方假如半途中止托付评价恳求,乙方作业现已过半,甲方则应交给乙方悉数评价服务费;乙方作业没有过半,甲方则应交给乙方悉数评价服务费的%,或已付的评价服务费不予交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八、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评价报告书次日起日内,如对评价效果有贰言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请求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请求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日内完结委估费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会甲方,乙方不再追加讨取评价费用。甲方不提出者,视作甲方已认可评价效果,评价报告书即可收效。

  十、本合同自甲乙两边授权代表正式签定之日起收效,其间任何一方未经两边赞同不得随意更改。未尽事宜,需经两边洽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