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965-569

第一百二十六条 问询证人的笔录

  ,应当制造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忠诚于原话,笔迹清楚,详细详细,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览才能的,应当向他宣读。假如记载有遗失或许过失,应当弥补或许改正。犯罪嫌疑人以为讯问笔录没有过错的,由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许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一起签名、盖章、捺指印并注明日期。假如犯罪嫌疑人回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检察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的检察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百零七条 本规矩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矩,适用于问询证人。

  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矩》(2012年12月13日修订 2013年1月1日实施 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二百零二条 犯罪嫌疑人恳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允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能够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口供。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口供上逐页签名、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主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第二百零七条 本规矩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矩,也适用于问询证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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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试行)》(2013年1月1日实施 高检发释字〔2012〕2号)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造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忠诚于原话,笔迹清楚,详细详细,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览才能的,应当向他宣读。假如记载有遗失或许过失,应当弥补或许改正。犯罪嫌疑人以为讯问笔录没有过错的,由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许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一起签名、盖章、捺指印并注明日期。假如犯罪嫌疑人回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检察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的检察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百零七条 本规矩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矩,适用于问询证人。

  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矩》(2012年12月13日修订 2013年1月1日实施 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二百零二条 犯罪嫌疑人恳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允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能够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口供。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口供上逐页签名、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主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第二百零七条 本规矩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矩,也适用于问询证人、被害人。